新華(hua)社(she)北(bei)京(jing)12月29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上海合作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的決定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第十(shi)三屆全國人(ren)民代(dai)表(biao)大會(hui)常務(wu)委員會(hui)第七次會(hui)議(yi)決(jue)定:批準2017年6月9日由(you)中華人(ren)民共和(he)國代(dai)表(biao)在阿斯塔納(na)簽署的(de)《上海(hai)合作組(zu)織反極端主義公約》,同(tong)時聲明(ming):
在中華人民(min)共(gong)和國政府(fu)另行(xing)通(tong)知前,《上海合作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暫(zan)不適用于中華人民(min)共(gong)和國香港特別(bie)行(xing)政區、澳門(men)特別(bie)行(xing)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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