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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中國(guo)人民(min)政(zheng)治協商會(hui)議(yi)全國(guo)委員會(hui)和(he)地方(fang)(fang)委員會(hui)貫徹依法治國(guo)方(fang)(fang)略,宣傳(chuan)和(he)執行國(guo)家的憲(xian)法、法律(lv)、法規和(he)各項方(fang)(fang)針、政(zheng)策,推動社會(hui)力(li)量(liang)積極參(can)加社會(hui)主義(yi)物質文明(ming)、政(zheng)治文明(ming)和(he)精(jing)神文明(ming)的建設事業。
修改后內容
第五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貫徹中國共產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宣傳和執行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推動社會力量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的建設事業,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推動人的全面發展、社會全面進步。
修改前內容
第四條
中國人(ren)民(min)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yuan)會和(he)(he)地(di)方委員(yuan)會堅(jian)持公(gong)有(you)制為主體、多種(zhong)所有(you)制經(jing)濟(ji)共同發(fa)展的(de)基(ji)本經(jing)濟(ji)制度。鞏固和(he)(he)發(fa)展公(gong)有(you)制經(jing)濟(ji),鼓勵、支持和(he)(he)引導非公(gong)有(you)制經(jing)濟(ji)發(fa)展。堅(jian)持按勞(lao)分配(pei)為主體、多種(zhong)分配(pei)方式并存的(de)分配(pei)制度。促進社會生產力的(de)解放和(he)(he)發(fa)展。
修改后內容
第六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堅持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貫徹新發展理念,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促進社會生產力的解放和發展,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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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中國(guo)人(ren)民(min)政治協商會(hui)議全國(guo)委(wei)(wei)員會(hui)和(he)地(di)方委(wei)(wei)員會(hui)密切聯(lian)系(xi)各方面(mian)人(ren)士,反映他們及其所(suo)聯(lian)系(xi)的(de)群眾的(de)意見和(he)要求,對國(guo)家機關和(he)國(guo)家工(gong)作人(ren)員的(de)工(gong)作提(ti)出建議和(he)批評,協助(zhu)國(guo)家機關進(jin)行機構改(gai)革(ge)和(he)體制(zhi)改(gai)革(ge),改(gai)進(jin)工(gong)作,提(ti)高工(gong)作效率,克(ke)服(fu)官(guan)僚(liao)主義(yi),加強廉政建設。
修改后內容
第七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密切聯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們及其所聯系的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協助國家機關進行機構改革和體制改革,改進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加強廉政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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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hui)議全國委員會(hui)和地方委員會(hui)通過(guo)各種形式(shi),積極傳(chuan)播先進文化,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shen),開展愛(ai)祖國、愛(ai)人民、愛(ai)勞(lao)動、愛(ai)科學、愛(ai)社會(hui)主義的(de)公德以及革命的(de)理想、道德和紀律的(de)宣傳(chuan)教育工作(zuo)。
修改后內容
第九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道路,通過各種形式,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繼承革命文化,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開展(zhan)愛(ai)(ai)祖國、愛(ai)(ai)人民、愛(ai)(ai)勞(lao)動(dong)、愛(ai)(ai)科學、愛(ai)(ai)社會主義的(de)公德以及(ji)革命的(de)理(li)想、道德和紀律的(de)宣(xuan)傳(chuan)教育(yu)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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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第一款
中國(guo)人民政治(zhi)協商會(hui)議(yi)全國(guo)委(wei)員會(hui)和(he)地方(fang)委(wei)員會(hui)堅持發展(zhan)科學(xue)、繁榮文化(hua)的“百花(hua)齊放、百家爭(zheng)鳴”的方(fang)針,密切聯系國(guo)家機關和(he)其他有關組織,在政治(zhi)、法律(lv)、經濟、教育、科學(xue)技術(shu)、文化(hua)藝術(shu)、醫(yi)藥衛生、體(ti)育等方(fang)面開展(zhan)調查研究等活動(dong),廣開言路,廣開才路,充分發揮委(wei)員的專長和(he)作用。
修改后內容
第十條第一款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堅持發展科學、繁榮文化的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密切聯系國家機關和其他有關組織,在政治、法治、經濟、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醫藥衛生、體育、環境等(deng)方面開展調查研(yan)究等(deng)活動,廣開言(yan)路,廣開才路,充分發揮委員的(de)專(zhuan)長和作用(yong)。
修改前內容
第八條第二款
中國人民政治協(xie)商會(hui)(hui)議全國委員會(hui)(hui)和(he)地方委員會(hui)(hui)推(tui)動和(he)協(xie)助社會(hui)(hui)力(li)量興(xing)辦各種(zhong)有利于社會(hui)(hui)主義建(jian)設的事業。
修改后內容
第十條第二款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推動和協助社會力量興辦各種有利于中國特色社會主(zhu)義(yi)建設的(de)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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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yi)全國委員會和地方(fang)委員會組(zu)織(zhi)委員視察(cha)、參觀(guan)和調(diao)查(cha),了解(jie)情況,就各項事業和群眾生活的重(zhong)要問題進行研究,通過建議(yi)案(an)、提案(an)和其他形式向國家機關(guan)(guan)和其他有關(guan)(guan)組(zu)織(zhi)提出建議(yi)和批評。
修改后內容
第十一條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組織委員視察、考察和調查,了解情況,就各項事業和群眾生活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通過建議案、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和其他(ta)形(xing)式向國家機關和其他(ta)有(you)關組織提出建(jian)議和批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