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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維爾紐斯10月3日電(記(ji)者郭明芳(fang))立(li)陶(tao)宛政府3日出臺新規(gui),下(xia)月起(qi)將禁止(zhi)行人過馬路(lu)時使(shi)用手機,違者將被處以(yi)罰款(kuan)。
根(gen)據新規,行人過(guo)馬路時須避免任(ren)何可能(neng)分散(san)他(ta)們對周(zhou)邊(bian)環境及交(jiao)通(tong)狀況(kuang)注意力的行為,包括使用(yong)手機等移動設備,違者將面臨20至(zhi)40歐(ou)元(約合160至(zhi)320元人民幣)罰款。
立陶宛交警局負責(ze)人維陶塔斯·格拉西斯對當地(di)媒體說:“行人在(zai)過人行橫道時經常意識不到他們也是交通的參(can)與者。任(ren)何鼓勵行人采取更負責(ze)任(ren)行動的措施都是積極的。”
新規還規定(ding),遇到無(wu)交通信號燈(deng)管控的人(ren)行橫道時,司機必須停車讓行人(ren)先過。
格拉(la)西斯說,公共場所的市政視頻(pin)監控系(xi)統將幫(bang)助(zhu)監督新規的遵守執行情況。
立(li)陶宛自2002年起禁止開車(che)時使用(yong)沒有免(mian)提功能的(de)移動(dong)電(dian)話(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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