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hua)社河(he)(he)內3月30日(ri)電(記者王迪 陶(tao)軍)越(yue)(yue)(yue)南(nan)河(he)(he)內市人民法(fa)院29日(ri)就越(yue)(yue)(yue)南(nan)國家石油和天然(ran)氣集團(越(yue)(yue)(yue)國油)入股大洋股份商業(ye)銀行導致重大損失案作出判(pan)決(jue),越(yue)(yue)(yue)共中(zhong)央政治局原委員、越(yue)(yue)(yue)國油原董事長丁羅升(sheng)被判(pan)處(chu)18年監禁。
據越通社(she)報道,法院當天以故意(yi)違(wei)反國家經濟管(guan)理規定造成嚴(yan)重后(hou)果罪判(pan)處丁(ding)羅升(sheng)18年監禁,并(bing)要求(qiu)他(ta)賠償6000億越南盾(約合1.65億元人民幣(bi))的經濟損失(shi)。這是丁(ding)羅升(sheng)涉(she)入的第(di)(di)二(er)起特大經濟案件,也是他(ta)第(di)(di)二(er)次獲刑。
法院認(ren)為(wei),在(zai)擔(dan)任越(yue)(yue)國(guo)油(you)董事長期間,丁羅升違規讓該集團(tuan)注(zhu)資入股大洋股份商業銀行(xing)(xing),但該行(xing)(xing)隨后因嚴重虧損被(bei)越(yue)(yue)南(nan)央行(xing)(xing)接管(guan),導致越(yue)(yue)國(guo)油(you)8000億越(yue)(yue)南(nan)盾(約合(he)2.2億元人民幣)投資“打了水(shui)漂”。
本案另外(wai)6名被告同日被判處從23年到(dao)監外(wai)改(gai)造不(bu)等的(de)(de)刑(xing)期,并(bing)需賠償其(qi)所(suo)造成的(de)(de)經濟損失。
今年1月,河內市(shi)人民法(fa)院曾開庭審理越國油(you)及其下屬企業腐敗案(an),丁(ding)羅升(sheng)因故意違(wei)反國家經濟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后(hou)果罪(zui)被判處13年監禁(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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