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網北京3月(yue)13日電 根據國(guo)務(wu)院總理(li)李克強提請第十三屆全(quan)國(guo)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yi)審議(yi)的國(guo)務(wu)院機構(gou)改革方(fang)案的議(yi)案:
一、關于國務院組成部門調整
(一(yi))組建自然資源(yuan)部。不再保留國土資源(yuan)部、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
(二)組建生態環境(jing)部(bu)。不(bu)再保留環境(jing)保護部(bu)。
(三)組建農(nong)業(ye)農(nong)村部(bu)。不(bu)再保留農(nong)業(ye)部(bu)。
(四)組建文化和旅游部。不(bu)再保留文化部、國(guo)家旅游局。
(五(wu))組建國家衛(wei)生(sheng)健康委員(yuan)會。不再(zai)保留國家衛(wei)生(sheng)和(he)計劃生(sheng)育委員(yuan)會。不再(zai)設立國務院深化醫藥衛(wei)生(sheng)體制(zhi)改革領導小組辦(ban)公室。
(六)組建退役軍(jun)人事務部。
(七)組建(jian)應急管理部。不再保留(liu)國家安(an)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八(ba))重(zhong)新(xin)組建科學(xue)技術部。
(九)重新(xin)組建(jian)司法部。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ban)公室。
(十)優化水利部職責。不再保(bao)留國務院(yuan)三峽工(gong)程(cheng)建(jian)設(she)委員會及其(qi)辦公室、國務院(yuan)南(nan)水北調工(gong)程(cheng)建(jian)設(she)委員會及其(qi)辦公室。
(十一)優化審計(ji)署(shu)職責。不再(zai)設立國有重(zhong)點大型企業監事會。
(十二)監察部并入新(xin)組建的國家監察委員會。不再(zai)保(bao)留監察部、國家預防腐敗(bai)局。
二、關于國務院其他機構調整
(一(yi))組建(jian)國(guo)家市(shi)場監督(du)管(guan)理總(zong)局。不再保留國(guo)家工商行政管(guan)理總(zong)局、國(guo)家質(zhi)量監督(du)檢驗檢疫總(zong)局、國(guo)家食(shi)品(pin)藥品(pin)監督(du)管(guan)理總(zong)局。
(二(er))組建(jian)國(guo)家廣播電視總局。不(bu)再保留國(guo)家新聞(wen)出版廣電總局。
(三)組建(jian)中國(guo)(guo)銀行(xing)保險監督管(guan)(guan)(guan)理委員(yuan)(yuan)會。不再保留(liu)中國(guo)(guo)銀行(xing)業(ye)監督管(guan)(guan)(guan)理委員(yuan)(yuan)會、中國(guo)(guo)保險監督管(guan)(guan)(guan)理委員(yuan)(yuan)會。
(四)組建國家國際發展合(he)作署。
(五)組建國家(jia)醫療保障局。
(六)組建國(guo)(guo)家糧(liang)食和物資儲備局。不再保留國(guo)(guo)家糧(liang)食局。
(七)組建(jian)國家移民管理局。
(八)組建(jian)國家林(lin)業和草原(yuan)局(ju)。不再(zai)保留國家林(lin)業局(ju)。
(九)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
(十)調整(zheng)全國社會(hui)(hui)保障基金理事(shi)會(hui)(hui)隸屬(shu)關(guan)系。
(十(shi)一(yi))改(gai)革國稅(shui)地(di)稅(shui)征管體制(zhi)。(據新華(hua)社(she)“新華(hua)視點”微(wei)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