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xin)華(hua)社北京12月(yue)29日(ri)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七號
《全國人(ren)民(min)(min)代表(biao)大(da)會(hui)常務委員會(hui)關于修改〈中華人(ren)民(min)(min)共和(he)國農村(cun)土地承包法(fa)〉的決定》已由中華人(ren)民(min)(min)共和(he)國第十三屆全國人(ren)民(min)(min)代表(biao)大(da)會(hui)常務委員會(hui)第七次會(hui)議于2018年(nian)12月(yue)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nian)1月(yue)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guo)主(zhu)席 習近平
2018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