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she)北京10月26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六號
《全國人(ren)民代表大會(hui)常務委員(yuan)會(hui)關于修(xiu)改〈中華人(ren)民共和(he)國野生動物保護(hu)法〉等十(shi)五部法律(lv)的決定》已由中華人(ren)民共和(he)國第(di)十(shi)三(san)屆(jie)全國人(ren)民代表大會(hui)常務委員(yuan)會(hui)第(di)六次會(hui)議于2018年10月26日通過,現予公(gong)布(bu),自公(gong)布(bu)之日起施(shi)行(xing)。
中華(hua)人民(min)共和(he)國主席 習近平
2018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