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5日電 題:新能源汽車熱銷,電池“退役”后咋辦——代表委員追問電池回收
新(xin)華(hua)社記者何欣榮、王琳(lin)琳(lin)、郭敬丹
新(xin)能(neng)源(yuan)汽車(che)近兩年駛入“風(feng)口期”。隨著銷量和保有量快速增長(chang),一(yi)個問題浮(fu)出水面:新(xin)能(neng)源(yuan)汽車(che)使用的動力電(dian)池“退役”后(hou)怎么辦?對此,參(can)加兩會的代表委員(yuan)們表示,要通過明確責任主體,推動電(dian)池回收利用體系(xi)的建(jian)立,助力生態文明建(jian)設。
現狀:首批車用動力電池迎來“退役”期
“推動集成(cheng)電路、第五代移動通(tong)信、飛機發動機、新(xin)能源(yuan)汽(qi)(qi)車、新(xin)材料等產業發展”“將新(xin)能源(yuan)汽(qi)(qi)車車輛(liang)購(gou)置稅優惠政策再(zai)延長三年(nian)”——今年(nian)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數次提到新(xin)能源(yuan)汽(qi)(qi)車。
統計(ji)顯示,在政策支持下,2017年(nian)我國(guo)新能源汽車銷(xiao)量(liang)(liang)達77.7萬(wan)輛(liang),連續三年(nian)位(wei)居世界第(di)一。累計(ji)保有(you)量(liang)(liang)約180萬(wan)輛(liang),占全球市場保有(you)量(liang)(liang)的50%以(yi)上(shang)。
新能源汽車的快速(su)發展,對動(dong)力(li)電池(chi)的研發生(sheng)產(chan),產(chan)生(sheng)了(le)明顯的拉動(dong)作用。除了(le)消費(fei)者關心的續航里程和充電問題,動(dong)力(li)電池(chi)衰減(jian)過后的處理(li)問題也逐漸進(jin)入公眾視野。
“一般而言,動力電(dian)池的使用年限(xian)為(wei)5到8年。” 全國人大代表、四川啟陽汽車集團(tuan)董事長(chang)王麒說(shuo),這意(yi)味著,2012年前(qian)后投入市場的新能源汽車,從2018年開始逐步迎(ying)來動力電(dian)池“退役”期。
全國政(zheng)協(xie)委(wei)員、華(hua)東理(li)工大學(xue)金山科技(ji)園管(guan)委(wei)會(hui)主任藍閩波說,目前(qian)國內(nei)的動(dong)力(li)電池主要是(shi)鋰離子電池。本來定位“綠色環保”的新(xin)能(neng)源(yuan)汽車,如果動(dong)力(li)電池回收處理(li)不當,會(hui)對環境(jing)造成重金屬污染(ran)、堿污染(ran)和粉塵污染(ran)。
為(wei)加強回收,今(jin)年2月底,工信部(bu)等七部(bu)委聯合制定《新能(neng)源(yuan)汽(qi)車動力蓄電(dian)池(chi)(chi)回收利用管理暫行(xing)辦法》。一些企業也抓緊機遇,動力電(dian)池(chi)(chi)上市公司國軒高(gao)科(ke)近日表示,已成(cheng)立(li)電(dian)池(chi)(chi)綜合回收的(de)相(xiang)關公司,目前正(zheng)在建設回收利用生產線。
探索:梯級利用、再生利用多措并舉
與一般的電池不同,車用動力電池體(ti)積大、成(cheng)分復雜,其回收(shou)利用需要較(jiao)高的技術(shu)門檻。
“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shen)制度(du),汽車生產企(qi)業承擔動力蓄電池回收的主體責任。”《新能源(yuan)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li)用管理暫(zan)行(xing)辦法(fa)》明確提出。
全(quan)國人大代(dai)表(biao)、上(shang)海汽車(che)集團董事(shi)長陳(chen)虹表(biao)示,現階(jie)段我國的(de)(de)動(dong)力電池回收(shou)(shou)政策(ce)體系(xi)不夠健全(quan)。整車(che)廠難(nan)以(yi)對所有(you)已售車(che)輛的(de)(de)動(dong)力電池做(zuo)到從新車(che)出售到最終回收(shou)(shou)的(de)(de)全(quan)生命周(zhou)期管理。
“建議相關部門研(yan)究出臺(tai)新能源汽車的回收資(zi)質,逐步淘(tao)汰技(ji)術落后、環保(bao)不達標的企業。”陳虹(hong)說。
利用方(fang)面(mian),目前(qian)行(xing)業探(tan)索的主要(yao)方(fang)面(mian)包括梯級(ji)利用、再生利用等(deng)(deng)。“按照相關標準(zhun),動力電池的容量(liang)衰減到額定容量(liang)的80%以(yi)下,就不再適用于(yu)電動汽車(che)。”藍閩波說。不過,就像玩具用過的干電池可(ke)以(yi)用在(zai)遙控(kong)器一樣,從汽車(che)上(shang)“退役”的動力電池,仍可(ke)以(yi)用于(yu)儲(chu)能(neng)、低速(su)電動車(che)等(deng)(deng)領域(yu)。
梯次(ci)利(li)(li)用后的動(dong)力電池,就可以轉入再生(sheng)利(li)(li)用環節(jie)。即由具備資(zi)質的企業(ye),按照(zhao)相關技(ji)術規范進行拆解,從中提(ti)取鈷、鎳、錳、鋰等有價值的金屬。對(dui)其他不可利(li)(li)用殘余物,依據環保法規進行無害化處(chu)置。
建議:給電池“上戶口” 做到生產回收信息可溯源
不(bu)管(guan)梯級利(li)用(yong)還是(shi)再生利(li)用(yong),前提是(shi)能夠(gou)監控廢舊電池的(de)流(liu)向,確保(bao)其流(liu)入有技術、有資格(ge)的(de)廠家,如此整個行業才能健康有序(xu)運轉。
要(yao)實現這一點(dian),首(shou)先(xian)要(yao)做到動力(li)電(dian)池生產和(he)回收信(xin)(xin)(xin)息的可(ke)追(zhui)蹤、可(ke)溯(su)源。暫行(xing)辦法(fa)提出,電(dian)池企業應與汽車企業協同,按照(zhao)國家標準(zhun)對所生產動力(li)蓄(xu)電(dian)池進行(xing)編碼(ma),并通過溯(su)源信(xin)(xin)(xin)息系統上傳(chuan)電(dian)池編碼(ma)及新(xin)能源汽車相(xiang)關信(xin)(xin)(xin)息。
“建議在(zai)社會征信體系中(zhong),增加新(xin)能源汽(qi)車車主的動(dong)力電池(chi)編碼信息。在(zai)電池(chi)回(hui)收時(shi),由回(hui)收企業上(shang)報管(guan)理機構(gou),定時(shi)更(geng)新(xin)個人征信信息,以此杜絕車主私(si)自拆卸(xie)電池(chi)并在(zai)市場上(shang)非(fei)法出售(shou)的行為。”陳虹表示。
代表委員(yuan)們還(huan)表示,考慮到我國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剛剛起步,建議在新能源汽(qi)車(che)銷售階段(duan),將其中(zhong)一部分購(gou)車(che)款或政府補貼(tie),轉(zhuan)入環保(bao)專(zhuan)項資金,支持企業開展電池的梯(ti)級(ji)利用研發和全生命(ming)周(zhou)期(qi)管理。
全國人大代表(biao)、上海市(shi)(shi)環保(bao)局局長壽(shou)子琪說,政府在做好引(yin)導和監管(guan)的基礎上,還可(ke)以引(yin)入市(shi)(shi)場化機(ji)制,鼓勵企業建(jian)立價值交易閉環。“讓(rang)報廢電池流向規范(fan)的企業,使(shi)電池回(hui)收利(li)用(yong)不(bu)僅具有環保(bao)意義,還具有經濟效益。”